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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产快讯:日本外观设计专利保密制度

信息来源: 新华知识产权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07-14 09:40:03  

由于外观设计(意匠)专利保护的是物品的外观,而外观在创新商品的销售中是最容易被抄袭模仿的,再者日本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时间较短,所以延后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告时间,对新产品投放市场滞后的企业是有利的。

一般申请人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的暂时保密请求,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日起,最长三年内不在意匠公报上公告该外观设计的内容,使其成为暂不公开状态。

欲适用日本外观设计(意匠)专利保密制度,必须由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其请求的时机可以是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或缴交第一年登录费时提出,申请文件中必须指定请求保密的期间。而指定保密的期间是可以更动的,日后可以因应产品上市计划等情况的改变,可另外提出申请将保密期间缩短或者延长。

日本外观设计(意匠)专利的登录费除了申请人本人以外,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例如被许可权人、质押权利人等也可以去缴纳。所以,如果日本外观设计(意匠)专利申请人未于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交暂时保密请求,就算申请人有意在缴纳第一年登录费的时再提出请求,但万一被利害关系人抢先缴纳,就会因此丧失请求暂时保密的机会。

一、 在外观设计(意匠)专利申请人请求的保密期间内,不会在意匠公报上公告该外观设计(意匠)专利的实质内容而使其暂成为保密的状态。但会登载该外观设计(意匠)专利的申请号、申请日、权利人等的基本信息,至于图式等有关专利的实质内容,则会在保密期间过后才会在意匠公报上公告。

二、 权利人请求停止侵权时必须事先向侵权人提示警告函,由于受日本外观设计(意匠)专利保密制度保护的申请案,在授权公告时并没有公开图式等

实质内容,所以第三人无从得知被保密的专利是何种外观设计。因此权利人必须先对侵权者提出请求停止侵权之警告函,并检附日本特许厅所提供的意匠权证明。

三、向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权利人者必须证明侵权人有故意或过失。

建议

日本外观设计(意匠)专利保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避免新产品尚未上市,新产品的外观就因为授权公告而为人所知,甚至于被人抄袭或借镜修改;或是因新产品被专利授权公告曝光,令消费者持观望态度暂不采购现有产品,而影响销售方原有未售罄产品的商机。所有的法规制度和保护策略都有其两面性,请与专业代理机构商讨选用适合申请人现况的方式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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