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新空间有限,因此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认定上应当采用较为严格标准。法院在明确“工艺不是布图”、“互联线路虽然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考量时的参考因素之一,但布图设计的侧重点更在于有源元件和元件与互联线路的三维配置”等原则后,依据认定,即使按照严格的认定标准,双方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仍有极小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
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在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的情况下,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本案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注册外形相似的域名但未使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侵害的“主观恶意”,亦不构成对原告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网络域名权益的侵害。...
国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杜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合法依据,无偿占有杜邦公司所有的驰名商标所能够带来的商业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对杜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杜邦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知识产权律师认为,机械地理解和适用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导致案件判决结果的荒谬。域名注册商对域名指向网站侵权内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既是对法律正确阐释的结果,也是域名行业正常发展的需要。...
网路域名侵权纠纷的认定主要依据,被告抢注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是否构成了对原告合法拥有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是否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是否具有恶意等。...
被告注册的网络域名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被告对其注册的域名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抢注域名,妨碍了原告通过申请域名体现“志圆”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并借此在网络上获取商业利益,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主观上具有恶意,因此,被告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