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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与区别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16-12-15 16:11:00  

国家为保护企业的权益,在对企业竞争方面也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商业竞争方面,相信大多数人对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存在一定的疑虑,现在就为大家分析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和区别。

一、两者之间的联系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

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经营者和其他的参与市场参与者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如商业毁谤、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在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包括侵犯商业秘密这一行为。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最大区别在于,商业秘密属于企业内部的信息,而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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