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商标许可过程中,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商标权自始归属于商标许可人,在许可合同到期终止之后,被许可人无权使用享受商标的任何权益,这是商标许可的默认规则。而“增值移转”规则是在被许可人使商标权益大幅增值的情形下打破了这一默认规则,该规则的支持者认为其正当性的基础可以来源于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