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房二卖的场合,如果甲将房产登记在丙的名下,而且丙是善意取得的场合,当然这里善意取得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此时丙获得了财产,并不存在财产损失,故而甲对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又由于丙并不具有处分乙的财产的权限与地位,因而也不可能成立以丙为受骗者,乙为被害人的三角诈骗。当然,在丙是恶意的场合,则有可能与甲构成侵占罪的共犯。...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就相邻关系基本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5月由国务院通过,并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依《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对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支付费用的合同。广义的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狭义的物业管理合同仅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
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但是,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提出权利束构成的形成与结合的问题比经济学家所共同探讨的问题更为重要。经济学家常常将产权束作为一个论据,来寻求对决定价格和这些权利所附着的物品的单位数量的力量的解释。...
在民法上,共有物的分割判决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进行公示,即不动产无须登记,动产无须交付。[1]人民法院如何正确作出分割共有物的判决,取决于共有物分割之诉的适当审理。在我国民事诉讼上,共有物分割之诉是一种诉讼案件,[2]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是,共有物分割之诉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案件审理也存在着特殊之处。本文试就共有物分割之诉审理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用益物权的生成机制关涉物权制度的架构和容量,蕴含着物权法理论创新的巨大潜能。就解释民法典颁行前的我国用益物权制度而言,“嫁接式具体权能分离说”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但其未能超越既成“权能分离说”的固有范式,亦无法摆脱该范式的内在缺陷。民法典丰富了用益物权的种类,提供了以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和共享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法实现方案。...
美国纽约州纽约县高等法院就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一案作出判决,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115号民事判决不予执行,理由是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整体不符合美国正当法律程序要求。...
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应受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制。案涉贷款资金出借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案涉《借款合同》无效。...
在处理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时,应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协议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而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协议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认定。...